建委下发新通知 这事不办公建装修不得开工
点击次数:2017-12-12 15:32:18【打印】【关闭】
问津记者 雷风雨 从市建委获悉,本市昨天下发《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公建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同时,最
问津记者 雷风雨
从市建委获悉,本市昨天下发《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公建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同时,最迟于项目开工5个工作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开工建设。
根据通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建装修工程实施统筹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建装修工程实施具体管理。凡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进行再次装修工程,纳入管理范围。公建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持参建各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完工报告。
问津编辑 肖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