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监管新政:房企需详细公布精装修材料信息
点击次数:2018-11-24 16:28:31【打印】【关闭】
11月23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圳市规土委方面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规土委结合近年来房地产调控的新形势以及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新要求,组织开展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密集听取了房地产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不动产估价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并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座谈,在此基础上,经与深圳市法制办研究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从《征求意见稿》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房地产行业监管基本制度、修订完善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规定、增加房屋租赁的监管规定、修订完善房地产经纪相关规定、修订完善房地产(土地)估价相关规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在修订完善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规定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商品房的,除公布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以书面形式公布精装修商品房所使用的装修装饰材料的名称、品牌、价格、规格、型号等信息。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样板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其价格、规格、型号等信息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逐项列明是否与销售商品房一致,置于样板房入口等显要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供样板房说明,样板房即为具体确定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样板房说明未予说明、明确的项目,该样板房项目即为具体确定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另外,在增加房屋租赁的监管规定,要求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而房屋租赁企业在租赁经营活动中,不得违规开展金融行为,包括违规开展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违规与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赁贷款业务,违规使用银行贷款等租赁融资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得强制或者诱导承租人使用或者捆绑租赁贷款支付房租。在资金监管上,《征求意见稿》也指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房屋租赁企业和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个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商业银行对租金、保证金、租赁贷款进行日常监管,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资金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