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应写 清楚材料规格
点击次数:2019-03-15 09:20:38【打印】【关闭】
由于担心装修建材和人工费涨价,一些业主在交房前便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然而,提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也不一定就能百分百安心的,难保后期装修公司跟业主玩“猫腻”。
记者了解到,一些业主反映与装修公司所签订的装修合同在材料的约定上含糊其辞,如对使用材料的描述只用“一级品”、“一类品”等去概括,具体的品牌和型号、规格都没有写清楚。从事家装设计的林工表示,如果业主跟装修公司签订的是一份模糊的合同,对于业主来说是没什么保障的。因为到了装修的时候,装修公司可能把所谓的“一级品”、“一类品”偷偷换成“中等品”。
“装修合同不仅是装修公司权益的保障,更是业主们合法权益的保证。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前,一定要看仔细。”林工说,“有些合同里,装修公司对材料写得含糊其辞,实际装修时,可能用假冒伪劣的材料,以次充好。当业主追究时,装修公司便拿出当初的合同,称业主没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业主要求使用高品质、环保的装修材料,装修公司便会要求加价。有的装修公司还在合同中注明,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但这个‘同’,是同质量的还是同类材料的,却没写明。为防止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对装修材料进行量化尤其是针对‘一级品’、‘一类品’等字眼,同时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以及用量都要尽可能详细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