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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成本三千余万元,济南俩项目受益公建初装修验收“新政”

点击次数:2019-11-26 15:55:59【打印】【关闭】

前不久,济南市印发了全国首个新建公共建筑初装修验收标准实施办法,明确自本月15日起,非自用公共建筑可按初装修标准进行验收,此举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而且减少了二次

 前不久,济南市印发了全国首个新建公共建筑初装修验收标准实施办法,明确自本月15日起,非自用公共建筑可按初装修标准进行验收,此举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而且减少了二次装修带来的浪费。如今,“新政”实施一周有余,是否已有项目受益?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位于国际金融城片区的两个公共建筑项目已按新政完成验收,不仅工期缩短了3-5个月,而且成本节约了3000余万元,赢得了建设单位及业主的一致好评。

“此次按新政策验收的是历下金融商务服务中心齐鲁银行项目和奥体金融中心BC楼,这两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此前就曾因招商需要提出过此类诉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着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原则,该局了解情况后便开始着手研究相关事宜。“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济南市部分非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公共建筑,确实存在承租或购买者二次装修造成浪费也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为此,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多次召集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随后又分派了2个组小赴北京、天津和厦门、深圳调研。”

经过大量的座谈及调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全国首个公共建筑初装修政策——《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并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不仅列明了适用范围和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应达到的条件及相关要求,而且明确了二次装修相关施工手续办理情况及未办理手续建设单位的处理规定。

“新政”要求,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整栋租售的公共建筑工程,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外墙面及室外工程施工完毕,且室内装修图纸(含变更图纸)图审合格,才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部分租售的公共建筑工程,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要将楼内地下停车场、设备间、楼梯间、管道井、避难层及未租售楼层的电梯间、洗手间、走廊等公共部位装修与安装工程施工完毕,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国际金融城片区的两个项目正是按照这一新政进行的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保证后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济南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完成与业主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组织参建各方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单位进行后续的装饰装修工程。这样一来,既缩短了建设周期,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也化解了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据测算,上述两个项目按新政策验收可节约成本3000余万元,工期也能缩短3—5个月。

据了解,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按照靠前服务的原则,对历下金融商务服务中心中国银行等项目持续跟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力争项目早验收、早交付、早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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