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前端监管 房中“李鬼”贼形毕露
点击次数:2024-09-15 18:52:56【打印】【关闭】
2024年8月14日,奉贤区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装修房屋进行抽样巡查时,在南桥镇立新路X弄X号X室发现该处房屋内装修成四个房间,每个房间里都有一个隔间,且留有马桶下水口和淋浴水管,初步断定为做卫生间使用。执法队员进一步了解到,该处原本为两室一卫房型,当事人增加三个卫生间的行为涉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经调查,该房屋由上海某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准备装修后进行分租,公司经理表示:“由于现在的租客对卫生和私密性要求比较高,所以每个房间拥有独立卫生间的话,一方面是出租方便,另一方面租金可以提高一些。”
执法队员开具执法文书,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拆除新增的三个卫生间,并按照“N+1”,最多做3个房间进行分租,否则将构成群租行为。
整改前后对比
2024年8月21日,执法队员赶至现场进行复检,发现新增三个卫生间的隔墙均已拆除,马桶下水口已经用水泥填堵。
公司经理表示,准备将三个卫生间改成三个衣柜,将一个房间变成共享客厅,放置沙发和餐桌。
2024年8月22日,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上海某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目前,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在东北片区27个小区试点开展房屋装修线上监管,物业公司负责辖区内装修房屋报备登记并拍摄首次视频上传记录,执法人员进行抽样上门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重点将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违章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法律
法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沪房规范〔2021〕6号)的规定,将房屋内卧室、起居室等部位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原始设计位置,属于“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